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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大学2022届研究生省、校级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7 浏览:

2022届毕业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行政〔2019〕225号)文件精神,现进行我校2022届研究生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预评工作,请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2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类型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分为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在校期间获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或其他相当奖励2次/项(含)以上。

3.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在校期间,文科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2B以上期刊或以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2A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研究生在SCI、EI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四、评选破格条件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第1、2条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不占各培养单位指标。若与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校优毕业生人选重复,不再另增指标。

1.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和创业计划竞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的研究生毕业生。

2.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金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或省级银奖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3.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4.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研究生)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的研究生毕业生。

5.在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及以上且排名前五(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6.在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得省级第二名(含)及以上且排名前四(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学位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有不合格者。

六、材料上交

1.省优候选人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页);

2.校优毕业生候选人需填写《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页)。破格还需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3.《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4.证书论文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2021年11月22日9:30前将纸质版交至教育学院201办公室,电子版按“省优登记表、校优登记表+破格证明、汇总表、证书论文等证明材料”四个文件夹整理,压缩后以“班级+省校优秀毕业生”命名发至邮箱:1024187816@qq.com。(我院省优名额为2,校优名额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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