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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9 浏览:

各研究生:

为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促使研究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引导研究生在实践中发挥自身的知识、信息、技术优势,在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全面发展。现决定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完成社会实践但未认定学分的全体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实践成果取得时间

202091日至2021831

三、认定流程

1.研究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

2.学院组织和对研究生社会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评定实践成绩。

3.学院提交《温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与《温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成绩汇总表》,研究生院(研工部)进行审核。

4.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盖章后返还学院《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一份由学院整理归入研究生毕业档案,一份由学院留档。

5.社会实践成绩由学院录入系统,经学院考核和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社会实践成绩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四、其它事项说明

1.研究生学习期间,社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3

2.研究生实践可以选择教学实践、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三项实践中的任意两项。如研究生已参加教学实践和工程实践并已获得学分,则无需再申请社会实践学分。

3.入学前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研究生无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但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免除社会实践环节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签字和学院认定后报研工部审核可获得该学分。

五、资料提交

各班级收集学生《温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温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成绩汇总表》(附件2请各学硕班级于2021113日14:00(星期三)之前提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024187816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到学院210室。

联系人:黄老师(86680860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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