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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经费拨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7 浏览: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申报立项管理办法》的规定,课题经费将分两次拨付,第一次于批准立项时拨付总经费的70%,其余作为奖励基金于项目结题后视完成情况拨付。请课题负责人开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往来款票据”,于20091131日前将票据送给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凌华君老师(市教育局2号楼504室),并将课题的开题报告(电子版)发给凌华君老师,E-maillhjedu@126.com

往来款票据填写说明如下:

1.交款单位:温州大学

2.内容:课题经费

3.金额:重点课题的请在票据金额栏填3500元;一般课题的请在票据金额栏填2100元。

4.在票据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银行帐号,以便及时将课题费打入贵校帐户。

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规划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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