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4-30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为进一步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示我校大学生勇于面对困难、敢于承担责任、努力成长成才的良好形象,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身边的榜样奋发有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青山慈善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奖励
全校共评选不超过10名温州大学“自强之星”,授予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荣誉称号,每人给予10000元(税前)奖励。
二、参评条件
1、25-26学年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学生资助对象(前提条件);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具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上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
5、上一年度已经累加获得大额资助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参评(累加受助1万元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
学院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班级做好转发,我院可推荐2人(本专科各1人)到校参评。(因名额有限,请同学们考虑自身困难情况和学业表现后再报名)
2、学校评选
“自强之星”的最终评选结果由学校联评产生。参评学生每人展示汇报时间为5分钟。学校联评时间暂定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选要求
1、申请人依据时间安排及时上报参评材料。
2、上报的材料包括候选人电子和纸质版《申请表和个人事迹材料》(附件1)、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风采录》(附件3),每个学院将推荐人的电子材料在05月03日晚上20:00前发送至学院资助评奖邮箱wzujyzizhupj@163.com,,主题为“班级+姓名+自强之星评比”,逾期恕不受理。
3、本次评选活动结束后,学院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学院获得温州大学“自强之星”学生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
教育学院学工办
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资助服务部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