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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申报】关于开学初助学解困申报及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

班级、同学

依据《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就学生意外变故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校内勤工助学三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期间学生意外变故补贴申报

如有同学及其家庭在寒假期间遭遇意外变故或自然灾害情况,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可申请“寒假意外变故补助”。学院按照相关规定酌情审定补助额度,一般临时困难补助分为三档,一档:1000元,二档:800元,三档500元金额根据个人情况填写,学校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补助款。

申请时间:现在至3月1日,逾期不再办理

申请路径:登陆学工系统-服务大厅-校设资助申请-选择“寒暑假意外变故补助”-填写申请金额、理由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的照片-提交


注意::申请人务必如实申报,材料保证真实;已申报过的材料不受理。寒假因云南昭通山体滑坡、新疆阿克苏地区地震及暴雪寒潮已申请专项补助的学生,请不要重复申请。

业务联系人:资助服务部王同学18758712509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

(一)认定范围

1、需要动态调整资助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未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但家庭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

3、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

是指能够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无法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无保障。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身患重大疾病的学生等特殊群体。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

是指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部分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费用承担能力低于校园基本生活消费保障标准。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

是指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能力时依然受到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发展性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相关材料(见第五点<材料报送>)。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各班级的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需不少于5人,成员一般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寝室室友等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全面了解申请人员情况,依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确定人选,并将评议材料存档。

3、审核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班级评议结果,根据学院整体情况,进行统筹调整,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如师生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异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材料报送。各班级请于2月29日中午12:00前将材料报送给各班级对接的资助服务部干部,并完成线上申请与省一窗平台申请。

本次申报内容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具体如下:

线上:

1)学工系统申请:学生登陆学工系统-服务大厅-困难生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学院审核-学工部审核。

2)省“一窗受理”平台申请(表11)

线下:

1)《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附件1)(纸质+电子)

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电子)

3)《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附件3)(纸质双面打印+电子+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4)《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4)(每个班级汇总好填写一份)(纸质、评议小组签字、班主任签字)

5)《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班级认定评议汇总表》(附件5)(纸质双面打印、每个班级汇总好填写一份)

6)《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附件6)(纸质,如有请填写,如无不用交)

7)《教育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7)(每班级汇总一份,仅需电子版)

8)《自愿放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承诺书》(附件8)(纸质,如有请填写,不放弃不用填写)

注:签字务必本人手签,请勿使用电子签名。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全面摸排受自然灾害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家长失业、未充分就业、无稳定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全面摸排后,要精准认定其困难等级。

2、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泄露申请人个人及家庭隐私。

3、认定结束后,在学院网站(网址:https://jsjyxy.webvpn.wzu.edu.cn/wzxb/xysy.htm)脱敏公示,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家庭情况等隐私信息。公示结束后,公示内容撤销。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期间,由学院组织点对点通知各班级相关负责人,请各班级贯彻落实本通知至班级,保障班级同学知情。

5、材料报送中的相关文件如涉及到签字的,务必完整签署,避免遗漏。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建档后将与不动产、车产、贷款等征信数据联网,对不符合贫困认定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并通报。

7、业务联系人:本科——郭同学13587279178、寿同学 19883587723

          专科——季同学15988782603、王同学18758712509


、勤工助学工作

根据《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9〕152号)文件精神,新增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只聘用2023-2024学年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岗位:本学年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学后由资助部统一建群管理,统一发布需求岗位。

上岗时间:教室卫生管理岗位人员(包括教室卫生保洁员、教室卫生监督员与教室卫生总负责人)从第三周(3月11日)周一开始上岗工作其他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开学即可上岗工作。

业务联系人:郭同学13587279178(教师助理岗);

寿同学 19883587723(教室管理员岗)

季同学 15988782603(劳动包干教室)。


温州大学教育学院学工办  

温州大学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资助服务部

                                             2024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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