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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三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0 浏览:

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三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在温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意见》(温政办〔202235号)和《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三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温教高〔202358号)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树立典型人物,推动我市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现就我校温州市第三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在温高校大学生(含2022届高校毕业生)。

二.     评选条件

(一)      典型人物要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需展现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担当,创新创业事迹要真实,创新创业成果需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能为温州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本次评选分本科组和高职组。本科院校所推荐人物必须是个人创业者或带领团队创业者,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在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可重点推荐。高职院校所推荐人物需侧重于技术技能领域或社会服务领域,在助推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重点推荐。

三.     推荐方法和报送材料要求

(一)      学院推荐

1.  各位同学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推荐1-2名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参选对象。

2.  参选对象要填写《温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事迹材料及工作照或生活照1张(JPG格式)。事迹材料要求自拟标题、以第三人称撰写,文字表达准确、鲜明、生动,字数约2000字。

3.有关材料请打包重命名为“班级+姓名+联系方式”,于5151800前统一发送压缩包发送至邮箱:597504020@qq.com

(二)      组织评选推荐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典型人物参选对象相关材料进行评选,择优推荐5名学生参评温州市第三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

(三)      表彰宣传

1.  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6月份举办温州市第三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2.  获奖学生创新创业事迹将在温州高校及其他社会媒体进行宣传展示,同时将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学生事迹编印成册,印发给各高校学习参考。

 


              温州大学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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