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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评奖】关于教育学院推荐学生参评2023年“青山慈善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1 浏览:

班级、各同学

为进一步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示我校大学生勇于面对困难、敢于承担责任、努力成人成才的良好形象,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身边的榜样激励自己。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青山慈善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奖励

我院名额2人,本科1人,专科1人,其中因我院原推荐1名本科生未进入全国“自强之星”复评,本次直接转评为校级“自强之星”,本次拟推荐专科1人。本次评选当选人授予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荣誉称号,每人给予10000元奖励。

二、参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上学年每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

5、上学年已经累加获得大额资助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参评(累加受助1万元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需上报的材料含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风采录(附件2)、与个人有关的自强事迹的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申请人请将电子材料在4月24日前发送至评奖邮箱wzujyzizhupj@163.com主题为“班级+姓名+自强之星评比”。

2、学院评审

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评审,并在评审结束后在学院官网进行3天公示按照推荐名额上报参评材料本次评选我院拟推荐专科生1名)

3、事迹宣传

本次评选活动结束后,学院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学院获得温州大学“自强之星”学生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

  五、联系方式

薛老师,南校区教育楼A302,电话:86689002李同学,电话:15257684103。


      评奖附件.zip

             

教育学院学工办   

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资助服务部

                                                                           2023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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