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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7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19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3 浏览: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7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19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2017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16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15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1、校级验收:学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2、省级验收:省实施办公室对通过校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减少所在学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17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

二、2019年度项目申报

1、2019年度新苗遴选推荐工作。学校成立新苗课题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学院推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2、请严格按照新苗工作实施办法要求,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于毕业离校前独立完成的项目。

3、请按照学校核算指标(见附件5)择优确定拟推荐项目,可在总量范围内确定三类项目的申报数量,其中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数不低于总申报数的10%。

三、相关事宜

1、此次验收工作不需再次提交纸质文本,请按要求及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修订完成后另行下发,未下发前请参照原来的管理办法管理(附件10)。

3、2017年度验收项目文本。请导成完整的PDF版本结题申报书及项目成果支撑材料(需盖章、签字的页面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插入WORD后一并导出),以名字+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重命名,例如“胡某某2017R401001+项目名称”,命名请与验收汇总表顺序保持一致,不得变更。

4、2019年度项目申报书。2019年度各项目申报书(见附件6、7、8)需导成完整的PDF版本(要求同上),以名字+项目名称重命名,例如“胡某某+项目名称”。

5、材料提交。请将完整的2017年度验收材料、2019年度申报材料一起打包,于2月27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12496356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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