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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校长培训】通知丨关于举办温州市“十三五”期间第四期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5 浏览: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中小学校长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016—2020年)》以及党的十九大对于教育的相关论述等要求,本着教育部倡导的人才培养的四个回归原则,在全面了解中学校长岗位职责要求和专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地方政府对于教育发展的新定位,学员个人面临的真问题,经研究,决定举办温州市十三五期间第四期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名额

各县(市、区)、市局直属(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全日制普通中学未经任职资格培训的正、副校长。

由于本次培训招生计划不超过70人,根据我市人口分布及学校比例,制定如下招生额度分配计划,若出现个别县(市、区)名额未满,可酌情予以调整录取。

 

辖区

招生人数

备注

市本级

5


鹿城区

3


龙湾区

3


瓯海区

5


洞头区

1


乐清市

10


瑞安市

10


永嘉县

7


文成县

3


平阳县

7


泰顺县

4


苍南县

11


浙南产业集聚区

1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结合《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对于校长专业职责的规定,本次培训设置五大模块的内容,分别是基本素质与修养,学校规划与建设,教育理念与改革,学校法治与应对,学校管理与实践。

本期培训班继续采用集中面授、小组交互学习实践和分散自学。集中面授既有系统的理论学习,也有专题讲座和典型案例分析,在此期间期间,结合阶段性的小组研修实践,通过主题沙龙、实地调研、现场诊断、小组蹲点、模拟操练、跟岗实践等形式逐步开展,充分利用高校的各项现代化手段、资源,结合地方,省内,乃至国内的实践资源和前沿师资,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分散自学用于解决工学矛盾、消化学习内容,提炼学习成果,从而进一步完成学习任务。在培训接近尾声,将以模块为单位对各项学习成果进行科学评价,并对优质成果加以展示和分享,确保相互借鉴,共同成长。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本期培训班的时间从20194月起至201912月止,累计为期2个月。4月中旬——  5月中旬,10月中旬-11月中旬为集中面授与小组交互学习阶段,其中10月下旬开展教育调研,12月完成作业及成果展示,(具体时间由温州大学另行通知),培训共计300个学时。培训地点安排在温州大学。

四、培训经费

本项目培训费8000元(不含住宿,含住宿为12800元); 学员的培训费、教育调研的差旅费及培训期间其它费用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五、推荐报名

请各局、各单位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推荐报名工作,填好学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于42日前,将扫描件及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以下邮箱1036756002@qq.com 。学员名单经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培训单位负责通知培训相关事宜。联系人:林鹣鹣,联系电话:88373049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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