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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发布日期:2022-05-24 浏览:

兹有我院19级研究生陈美华,学号:194510781977,于2022年5月11日在学校寝室卫生安全检查中存在违反《温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行为。根据校纪校规,经学院学生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对违纪同学作院级通报批评处理,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特别提醒

1.学校将继续推进“四级联查”机制,强化安全主题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各班级要加强寝室常规安全检查,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各位同学要以此为戒,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营造温馨、和谐、安全的公寓氛围。请全体学生开展安全自查,对违纪物品自行进行处置,如若在检查发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处理。

备注:

1.《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寝室内私拉电线、私装插座、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炊具、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熄灯后点蜡烛,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火灾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较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七款规定:在公寓区饲养宠物,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3.《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中第二条主要指标计分说明第三点减分标准规定:受通报批评扣6分/次。

4.《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5.《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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