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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温州大学教育学院2022年第一期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5 浏览: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组发[2020] 9号)文件精神,为了有序开展教育学院2022年第一期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第十九条之相关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经请示学校党委组织部,本期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的对象不包括毕业班同学(19级研究生、18级本科生、20级专科生、20级专升本和20级二专业等)。

1.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年满18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2.《党的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课》结业,或取得相关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3.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或事项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经相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认定后,“道德品行表现”指标得满分,并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

4.积极做好在少数民族学生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

5.《党章》考试不合格“思想汇报”未达标,或上一学期本专科生智育成绩排名为班级后40%且较前一学期未提高15%(含)上一学期研究生学习成绩排名为同专业中等以后,或 “群众基础”测评最后得分低于15分,本次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6.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未解除处分前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7.有参教信教倾向,或有宗教信仰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推荐程序和具体安排

1.党章考试:4月10日18:30-20:00,时长90分钟。

2.量化考核+民主测评4月11日-4月17日

各党支部对培养考察期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采取核查档案、民主测评、自我评定等途径,依据《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3.座谈会4月11日-4月17日

要求室友2名、班干部2名、异性同学2名、同性同学2名(若班级异性同学少于2名,则同性同学补上),可以通过各班的团支书或其他班干部来找;时间自行安排,可以通过线上通讯软件展开;座谈会由党支部委员或培养联系人主持,另再有一名党员共同参加,一般不要超过2人。

4.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委员)谈话4月11日-4月17日

联系好党支部书记,合理安排时间地点。每位即将参加答辩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至少10分钟,做好记录。

5.拟发展对象答辩会:4月17日-4月18日

党章考试合格后(及格线:60分),所有有资格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都可进行答辩。

6.党支部酝酿会4月17日-4月18日

党支部召开酝酿会,票选候选人,完成量化表。

7.上报公示

公示时间:4月19日-4月25日

各党支部把拟发展对象名单(量化表格最终版)上报到学院党委备案,通过后进行公示。

8.发展对象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拟发展对象参加学院分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取得结业证书后才能继续发展。

对以上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程序如有异议,请联系教育学院学工办9A203办公室孟江龙老师,电话:0577-86599689。

 

中共温州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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